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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积极参加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县城所在地的城镇建设基本达到无障碍要求。

  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落实《全区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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