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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6.加快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庇护综合楼建设,使之成为全区较领先的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培智学校和庇护机构,并以此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识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对智残儿童进行早期干预,早期训练,并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适当救助。认真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8.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残疾群众参加新农合。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报销比例,提高救助标准。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精神病的治疗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目录。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及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10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其中,城区要达到92%以上,各县要达到81%以上。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盲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班和普通高中班规模。

  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要努力于2010年前开设特教大专班,招收盲聋哑学生入学。

  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多形式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主要措施

  1.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特殊教育。各县均应设立特教学校,同时在城区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当地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格局,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争取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幼儿园。

  2.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设施的建设,增加特教经费投入,用于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完成全市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促进各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师资及教学设备的投入,扩大接受高中教育的残疾人人数。

  3.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完善考试办法,拓宽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深造。

  4.建立健全残疾人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市、县政府要划拨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从福利彩票、残疾人福利基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教育,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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