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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

  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重视城乡区域差异和各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差别,加大对农村山区和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人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轨道。

  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广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制度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6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6县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重点实施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康复、聋儿、弱智、脑瘫、孤独症康复、社区康复等项目,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建立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安排年度专项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立为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康复站(室),康复站(室)配备无障碍设施及经济实用的康复器材。各社区配备康复指导员、社区康复协调员。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为1000例以上生活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提供费用补助,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和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和世界卫生组织听障儿童助听器验配康复服务成本分析项目;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聋儿语训部的设施建设,提高聋儿康复水平。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每年对2000名以上困难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常规服药,进一步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的康复效果,积极探索和开展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和工疗站的建设,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的机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精神病人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0.5%。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县区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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