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南府发〔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首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南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南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怀重视下,在自治区残联的具体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竭诚帮助,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任务,成效显著,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2.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1989名城镇残疾人得到就业,就业率86.45%。26353名残疾人及家庭成员59389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57621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4882户解决温饱,1258户无房、极度危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残疾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残疾人职业教育全面开展,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人数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职责。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文明进步的舆论环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提高,“全国助残日”、“助残募捐”、“爱心助残”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已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348个,助残志愿者近10万人。结成帮扶对子13399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对新建和改建道路铺设了盲道、坡道,广场、车站、机场、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宾馆、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配套无障碍设施。
残疾人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得到加强。先后颁布出台了《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安排和生活照顾工作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宁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市、县(区)残联建立了13个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00多人次,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86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2县(区)被自治区列为“扶残维权工程”试点县(区),3个单位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02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将残疾人事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了残疾人事业的一些突出问题。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司法、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重视残疾人的需求,热心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创造了更好的优越条件。各级残联组织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一批年富力强、有爱心、有开拓精神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班子,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正在形成;市、县(区)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残疾人更加密切;全市123个乡镇(街道办)全部成立残联,配备理事长,基本达到“四有”要求,部分乡镇(街道办)还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形成“理事长+专职协管员”的模式(即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康复指导站、社区志愿者联络站),配备了218名残疾人协管员,1035个村委会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基层残疾人工作蓬勃开展。加强残联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63期,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和社区协管员轮训了3次,217名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手语》培训,292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业务知识函授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新建了市和7个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程度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