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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粮食行业“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

  (五)职工学历教育
  “十一五”期间,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行业职工文化层次,专业结构要趋向合理化。鼓励职工选择在职自学、远程教育、脱产进修等方式,提高学历层次。鼓励职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教育培训工作是新时期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未来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各级粮食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意义,大力加强和改进粮食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创造条件,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培训;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培训工作给予支持,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省局人事处负责制定全省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全省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各市粮食局要有科(处)室负责培训工作,各县(市)要有人员负责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现有的粮食职工培训机构为基础,结合省及地方有关学校,依托社会相关教育资源,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我省粮食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网络。
  (四)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加强内部机构协调以及与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实行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制度,将培训工作纳入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各市粮食局每年要向省局人事处报本市粮食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总结。省局各处、室举办的全省粮食行业职工业务培训班,须报局人事处备案,列入计划后组织实施,避免多头重复抽调学员,避免重复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五)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相应的鼓励办法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创造力。逐步实施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加强持证上岗执法检查、行业自律等措施,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除正常列支教育培训经费外,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多途径、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对职工自行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要适当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划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创造性地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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