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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3.铝加工产业专项

  支持铝工业向上游的电解铝、下游的铝材深加工延伸。发展铝工业配套的铝加工装备业、铝包装产业等。在南南铝业技术中心基础上,建立南宁市铝加工行业技术中心。除重点扶持11万吨中厚板、4万吨铝箔等重大项目外,扶持引进一批铝散热器等铝材深加工中小企业。

  4.装备制造业专项

  扶持重型机械、工程机械和汽车配件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机械行业结构调整,积极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推动传统产品升级。

  5.茧丝绸产业专项

  配合国家“东桑西移”工程,鼓励茧丝绸产业利用我市茧丝资源优势发展坯绸等茧丝深加工项目,做大做强南宁市茧丝绸产业。

  6.节能降耗、环保、污染减排技改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切实加强有色金属、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推动节能降耗重点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技术改造,推动重点企业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工程。确保45户与政府签订节能责任书的企业至少实施一项节能技改项目。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统筹,大力支持安全措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要把工业发展列入“一把手工程”。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工业发展搞好服务。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推进工业项目建设为中心,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企业要以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步伐。

  1.举全市之力,发挥多部门作用,推进工业项目的建设

  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业,以项目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工业建设。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工业发展总体目标,迅速把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切实加强检查、考核工作,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业化的强大合力。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落实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工作,定期研究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统一招商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全面协调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土地使用、矿产开发、电力和水资源等重大资源问题,对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把工业经济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县区、开发区每个月都要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会,把握工业走势,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南宁市“十一五”电网发展战略协作协议》,构建坚强电网,为工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电网建设协作机制,保证电网适度超前发展,满足大型工业项目的用电需求;建立和完善电网运行协作机制和有序用电管理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局的沟通,及时通报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2.继续实施市领导联系制度

  继续实施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百家亿元企业制度,加大力度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和百家亿元企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和百家亿元企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部门为重大项目和百家亿元企业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3.继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服务月”活动
  编制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业企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及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工业建设项目的外地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货物运输、税费优惠和煤电油运等实际困难,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快速发展。

  4.发挥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性,分解目标任务
  把促进工业发展作为对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工业产值、工业投资、招商引资、新办工业企业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主要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责任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增强全市工业战线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对为我市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企业、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单位和“工业发展十佳企业”、工业税收大户以及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家、企业管理优秀工作者、经济运行优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和奖励。继续实施《关于“千亿工程”重点培育工业企业扶持实施办法》和《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关于实施“实力工程”进一步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鼓励工业企业尽快达产发挥效益,做大做强。继续健全项目投资、劳动竞赛等激励机制,继续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主要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年终兑现奖罚;继续对全年组织技改项目完成较好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按完成投资超计划部分的1‰进行奖励;继续开展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加大对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激励;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考评活动,对建设发展较好的园区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向自治区筹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按筹集资金的1.5‰对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先活动;组织评选“支持南宁市工业发展优秀银行”,对大力支持我市工业发展的银行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县区、开发区、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业发展良好氛围

  制定宣传工业的策划方案,在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地开展工业大发展宣传活动,开辟专题宣传栏目,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组织策划好一系列宣传,重点宣传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化的新思路和新措施,宣传为工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各职能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先进代表等,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十二)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南府发〔2006〕88号文安全职责,抓好全市工业行业的生产,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1.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工作成绩纳入干部职工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继续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的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

  3.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或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组织4次以上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工作。

  5.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等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培训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责任分工

  (一)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工业“创新技改年”系列宣传活动。

  (二)请市纪委和监察局出台整治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及工业经济发展中有关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工业“创新技改年”重大事项限期办结制度,每两个月在内部通报一次,每季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通报一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县区、开发区要以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和时限,开通工业项目报审“绿色通道”,深入企业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抓好工业项目招商,积极推进技改项目建设。

  (五)市经委要做好工业“创新技改年”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和各项事务,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布局、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决策重大项目,协调重要事项,分解和督办工业经济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六)市发改委、经委要确保各类项目及时立项,并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上报核准、备案工作,积极规划、储备一批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

  (七)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和落实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会同市经委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资金使用的效果。

  (八)市国土局要掌握全市工业用地需求,根据各地土地利用的潜力和特点,统一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工作;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保证工业用地规模;及时编制好年度工业用地计划,做好工业用地报批等各项服务工作,实现建设用地向工业项目倾斜。

  (九)市国资委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大国有资本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力度,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

  (十)市环保局要统筹协调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工业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配合经济管理部门指导、支持和鼓励企业抓好清洁生产工作,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高效服务。

  (十一)市科技局要加大工业科技投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引导和扶持,管好、用好科技三项经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和专项经费。

  (十二)市人事局要结合人才工程的实施,做好引进、培养、用好和留住人才的具体工作。

  (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要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种技能人才的培养投入,逐步构建机制新、培训水平高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十四)市招商局要组织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进工业项目的招商,及时提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动态信息。

  (十五)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真实反映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按季向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和数据。

  (十六)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安监局、地震局、园林局、药监局、消防支队要积极主动地为工业项目、电网建设项目提供高效服务,确保项目的及时落地和开工。

  (十七)市质监局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开展争创自治区、国家级名牌产品。

  (十八)市公安局要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九)南宁供电局要加强电网建设、电力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工作,确保工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和安全。

  (二十)各金融单位要改进服务,创新业务产品,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五、完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工业发展环境

  (一)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纳入市级以上层面推进的项目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的项目,建委、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完善有关手续,给予先行开工建设。国土、环保、安全监督、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二层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服务和协调,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准备有关审批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二)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补充意见》、《南宁市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南宁市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等政策和措施;改善水、电、路、气、电讯等投资硬环境和外来人员住、医、子女读书条件,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尽快发挥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向园区集中的积聚效应。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经营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企业“三乱”。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政策、法律、信息和咨询等服务。按照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严肃查处损害工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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