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实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和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所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在党委(总支、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卫生部和省、市的部署,尽快制定周密细致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要经常请示、汇报,建立统一协调、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治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发现的先进典型事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互相交流、互通信息,通过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阶段工作计划报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备案,每个阶段结束后以书面报告工作小结。
(三)加强督导检查,抓好任务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太原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等有关政策提出的具体意见,抓好落实。对不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每月(每阶段)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单位也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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