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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要在医疗卫生行业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用吴孟超、邵嘉伟等先进人物和事迹教育引导医疗卫生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思想,不断发现和宣传当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执行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购销和使用有关规定,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检查,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
  (四)深化医药购销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求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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