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重点
以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为治理重点,主要是:
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认真查处。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二、自查自纠阶段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4月底以前)
各单位组织力量,以查找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重点,掌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同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以及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
(二)动员发动,宣传教育(6月份)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阶段,要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大家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