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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卫发[2006]48号)


各县(区、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厂矿各医院、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太原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太原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有效治理我市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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