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6]60号 2006年6月5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地大型企业卫生处:
进入5月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陆续开始进入汛期,湖南、安徽等省局部地区已发生了洪涝灾害,广东、福建等省局部地区遭受强台风袭击。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汛期救灾防病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成立汛期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落实部门和领导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做好抗灾救灾、防疫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太原市汛期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救灾防病中的职责,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疫情值班,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缺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天气变化,加强汛期的通信联络和信息快速传递,保证政令畅通。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组建重大自然灾害卫生防病、医疗救治、监督执法应急队伍,并储备必要的现场处理设备。加强应急队伍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援、卫生防病和紧急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应急队伍要及时赶到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病情等信息和救灾防病工作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要依法逐级上报,同时,执行灾区灾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网络直报和国家疫情网络的优势,严格执行网络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