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十九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南府发〔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2007年四月是第十九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市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净化环境,防制四害”为主题的第十九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措施,控制“四害”孳生地。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填平洼地,清除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日产日清,防止“四害”孳生、聚集。农村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餐厅、厨房、操作间、食品加工车间、库房等重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四害”防制设施。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摸底调查,制定计划,做好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4月6日-4月25日):发动群众开展“净化环境,防制四害”活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26日-30日):县区爱卫办组织街道办、乡镇和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进行自查,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单位随机抽样检查(邀请市领导参加)。县、区爱卫办5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和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爱卫办。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政府组织,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爱卫会成员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要按活动内容,对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爱国卫生月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技术指导作用,组织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乡镇)对其本系统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对辖区单位除“四害”骨干人员进行组织培训,力求除“四害”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各种媒体开展“净化环境,防制四害”主题活动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