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2006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府发〔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促进经济建设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与六县、六城区人民政府、五个开发区、十四个委、办、局签订了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一年来,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考评,决定通报表彰武鸣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等10个单位为南宁市2006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