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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建委负责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主管部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加强对新闻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督促主管部门争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网上舆论的正确引导,避免网上不良信息在网上散布蔓延,协调公安等互联网管理部门做好网上有害信息的处置;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2.1.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件调查组
  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的调查与确认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事件处理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协助查找致病原因。
  (4)案件查办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
  (7)综合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件进展以及对外宣传。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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