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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2.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注重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和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平和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事件涉及的有关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应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主要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4.2.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2)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3)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

  (5)主动引导境外舆论。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市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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