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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6)落实办理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工作;要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同时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央(驻桂记者站、社)、自治区记者;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地区及外国记者;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2 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2.2 信息监控组: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电信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反映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 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4 新闻中心: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自治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自治区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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