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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1.4.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市应上报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市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或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县区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构成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突发事件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2)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或指定。

  (3)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新闻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负责人以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担任。

  (4)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的具体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

  (2)迅速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组织,审核新闻通稿。

  (4)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媒体记者。

  (5)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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