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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4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及较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也适用于指导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疑虑、猜测和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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