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安全,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精神,拟制的《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的规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精神,制定自治区《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