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卫发[2006]59号 2006年6月5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卫监[2006]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6年太原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我市确定的职业病危害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程序进行,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
四、各县(市、区)要有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的数据要详实可靠,并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总结。上报表格根据提供的汇总表格式填报,填报内容以及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单位公章等应填写齐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1:
2006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一、内容和对象
(一)对辖区内2005年度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二)对煤炭、化工、冶金、电力等职业病多发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