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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的意见[失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简称推浆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委、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人员从市经委、环保局和财政局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我市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引进国内外企业到我市投资水煤浆生产,组织协调水煤浆供应;引导市属企业新建水煤浆锅炉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水煤浆燃料;积极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使用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管理和规范我市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水煤浆专项资金的审批等。

  各县、城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协调服务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水煤浆技术培训班,召开推介会、座谈会,编辑水煤浆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节约能源、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发展工业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以及改善锅炉工人工作环境的角度,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发展水煤浆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增强大家对推广应用水煤浆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煤浆生产和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生产和应用水煤浆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在税费优惠、土地使用、工商登记、人才引进、劳动人事、信贷融资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已经投产营运的企业,要进一步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生产。

  (三)制定生产和应用水煤浆的鼓励扶持政策

  一是将水煤浆的生产列为我市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扶持;对新上水煤浆生产项目的企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建、扩建的水煤浆生产项目,优先考虑给予项目前期经费、技改贷款贴息等相应支持和补助。二是加强水煤浆价格管理,二级浆每吨到厂指导价控制在750元以下;三级浆每吨到厂指导价控制在700元以下。三是从2007年起至2010年,每年从我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中分别安排300万元,集中用于我市水煤浆产业的推广应用和对企业使用水煤浆项目的补贴(简称推浆专项资金)。推浆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并统一由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审批。四是从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全市新上和实施更换或改造水煤浆锅炉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新上水煤浆锅炉,按水煤浆锅炉投资总额的10~15%给予一次性补助;由燃煤锅炉改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按锅炉改造投资总额的20~30%给予一次性补助;由燃油锅炉改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吨/小时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五是从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实施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业主,优先考虑给予技术创新、项目前期经费、技改贷款贴息等相应扶持和补助,同时优先安排给予国家、自治区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此外,根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吨蒸汽量给予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40~80吨/小时(含80吨/小时)奖励15万元;80~160吨/小时(含160吨/小时)奖励30万元;160吨/小时以上奖励50万元。项目完工后,由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组织验收核实并审批,补助和奖励资金从推浆专项资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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