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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3日)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的意见
(南府发〔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水煤浆(CWM)是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时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是当今世界洁净煤技术的重要分支,具有低污染、高效、节能、运行成本低的突出优点。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在全市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2006年2月,我市为控制和削减燃煤二氧化硫,防治大气污染,出台了《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市区快速环道至环城高速范围内禁止新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窑炉;新建2吨/小时以上锅炉和窑炉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煤燃料”。要解决我市燃煤污染问题,依靠燃用柴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符合我市市情。一方面企业难以承受较高的油、气价格;另一方面过度依赖燃油、燃气,对我市经济发展也会产生较大制约。水煤浆作为一种洁净能源技术,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战略的高度给予了充分肯定,非常重视其开发和应用。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对环境的要求更高。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浆,并广泛应用于各行业企业,可以节约油、气资源,保障我市经济安全,可以缓解我市能源压力;可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及城市景观。因此,发展水煤浆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采用水煤浆替代燃料油,大力推广水煤浆技术”的要求和《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以及我市争创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打造“绿城”品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快水煤浆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体系,大幅度削减市区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提升我市形象,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促进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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