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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7]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 〔2006〕63号)的要求,到 2010年,我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 5000公里。截至 2006年底,我省已建成高速公路里程 3340公里,距离规划目标仍有 1660公里,建设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但由于受到建设用地紧张、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前期工作运转周期长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进度缓慢,直接影响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网,是我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增强共识,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认真贯彻张德江书记 “三条红线”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早研究解决,千方百计加快建设,确保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促使有关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沿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和配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别是在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环保评估等各个环节加快工作进度,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项目业主要提前开展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等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报批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三、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问题。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尽量少占耕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对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占用基本农田,而本地确实没有适宜耕地可供补划为基本农田的地区,按 “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可采取跨地级以上市补划基本农田,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及省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用地,在本市 (地级以上市)内不能满足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时,按 “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可易地 (提前)开垦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项目设计及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要贯彻设计建设新理念,在路线、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管理养护区的设计和建设中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特别要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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