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审查组各成员工作分工,合理编制现场核查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策划现场核查活动。
3.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活动,组织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核查情况。
4.组织完成不符合项的开具和核查结论的确定,编制现场核查报告。
5.代表审查组与企业沟通和联络,妥善处理核查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
6.协调审查组内各项工作,指导审查员独立完成任务;并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7.完成与本次核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有关事项(如组织抽样、组织将所抽样品送达发证检验部门等)。
8.对企业开具的不合格项进行验证和关闭。
9.对核查工作的质量负责。
10.及时向审查中心提交企业核查的完整资料。
(二)审查员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
2.向组长汇报现场核查情况,提交有关的核查记录。
3.负责分工条款和部门的不合格项的起草,参与核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4.对核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5.对分工核查的条款和部门的核查质量负责。
6.服从审查组长的领导,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培训与评价考核
(一)培训
为保证现场核查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性,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素质及核查工作质量,审查中心每年结合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
1.审查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和提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研读审查通则、细则具体内容,主动获取业务相关知识信息,加强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学习,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审查员队伍。
2.实行审查组长每两个月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总结现场核查工作情况,统一核查标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传达有关工作精神。
3.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组织审查员学习研讨,如开展审查案例分析、与审查中心、发证检验机构和企业等多层次的广泛交流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4.每季度聘请有关食品专家围绕工作重点进行一次专题讲座,开展以企业生产工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5.实行审查员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制度。审查员的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注册审查员证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作为再次注册的基本依据之一。
6.为提高核查工作质量,锻炼审查员能力,对新取得注册资格的审查员,须经参加审查通则、相应细则、食品许可工作规范、审查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培训合格,经过2-4次见习核查,并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承担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