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07]352号)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规范核查行为,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查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聘用:
在自愿的原则下,对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经年度确认合格的审查员,或对新注册且经实习考核后的审查员,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签订年度的聘用协议(见附件1),即成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根据审查员工作情况,审查中心不定期地组织审查组长申报认定工作,经申报或推荐并考核合格后,对审查员工作成绩优秀的,认定为审查组长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对注册期满的审查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凡经聘用的审查员业务上服从审查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核查任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企业的监督。按时参加审查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审查中心建立注册、聘用的审查员档案库,实施审查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对于调离与食品相关岗位的人员,只考虑安排保留资格的核查。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组长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应由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富有核查工作经验,具有食品专业特长,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办事公正、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审查员担任。审查组长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其职责如下:
1.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