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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商洛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规划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商洛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规划的复函


安康、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们《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规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安康市秦瑞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商洛市新纪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对新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按有关程序组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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