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普遍检查,摸清底数,区分情况,取缔违法经营,消除火灾隐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检查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分组织部署、排摸检查、集中整改、验收巩固、总结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下旬)。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摸检查阶段(6月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多方督促“多合一”建筑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改,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初-9月底)。对检查排摸出来的“多合一”建筑,要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10月份)。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届时将组织职能部门进行抽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上旬)。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迎接省检查组抽查。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部门联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掌握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机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