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重点向渔农村新社区延伸,到2010年全市渔农村新社区劳动保障室实现全覆盖,并配备好专(兼)职管理员。建立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评估体系,提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
(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本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尽早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延伸至社区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定期分析和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的渔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每介绍就业1人,补贴50元。
(七)注重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广泛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申领最高不超过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时开展的转岗培训予以补贴,所需资金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考核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乡统筹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资金投入、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府和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要将市里下达的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