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少数存在特殊公民观念和等、靠、要思想的三峡移民转变观念,引导和鼓励三峡移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安置地乡规民约,振奋精神,勤劳致富。充分发挥三峡移民村组长、党员和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通过与三峡移民交流思想,过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树立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自强自立的典型,通过先进事例引导三峡移民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置在我省的三峡移民盲目回流三峡库区。抓好三峡移民信访工作,坚持三峡移民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处理,防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三峡移民的稳定和安置地的社会稳定。
四、积极帮助三峡移民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
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三峡移民安置后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06〕54号)精神,针对三峡移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具体帮扶。坚持镇、村干部挂钩联系三峡移民户的做法,帮助三峡移民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加强对三峡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三峡移民掌握致富的技术和本领,切实提高三峡移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引导三峡移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开展多种经营,积极推荐三峡移民进厂打工,拓宽就业门路,想方设法解决没有劳动力的三峡移民户,特别是老、弱、病、残的三峡移民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峡移民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资助贫困三峡移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面临特殊困难的三峡移民按政策给予救济。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影响三峡移民稳定的房屋质量和房产证发放、耕地调整改造及周边生活设施有待改善等问题,各安置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予以解决。对移民安置点道路硬底化问题,省将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安置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三峡移民工作情况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影响三峡移民稳定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 (三峡办)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并于 2007年 12月底前,将有关检查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