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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6年有序用电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6年有序用电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06年有序用电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舟山市2006年有序用电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今年供用电紧张形势,有效指导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全市供用电秩序的稳定,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根据《舟山市2006年有序用电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根据舟山电网的供用电情况和范围,在电力供需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实施本有序用电办法。

  二、实施原则

  有序用电工作实施严格遵循“先错峰、再避峰、再限电、后拉电”和“谁超限谁”原则。

  三、有序用电准备工作及要求

  (一)按四定(定用户、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原则,确定错峰、避峰用户及负荷、时间,并在有序用电开始前通知,同时结合现场检查予以落实。

  (二)召开10kv专线及35kv用户座谈会,并把这些用户作为机动负荷,在电网极其困难时启动。正常情况下对这些用户落实错峰措施。

  (三)自备机组必须装设经校验合格的计量表计。各供电单位对自备机组发电量、发电机容量要建立台帐。

  (四)落实各条线路所接企业名单、容量、负责人、电气负责人名单与联系号码并列成表格。

  (五)公告《舟山电网供电线路轮休表》、《舟山电网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舟山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

  (六)在公告轮休日的情况下,各供电单位必须以书面和短信形式通知工矿企业明确各用户厂休日。在限电前一天必须通知用户。

  (七)明确限电指标分配办法及工作程序。舟山市电力公司调度所根据当天负荷分配、电网实际情况及第二天的天气预报,于每天16:00前下达第二天限负指标到“两区一县”调度所并报送市电力公司营销处。“两区一县”调度所在16:30前把相关指标分解并下达给用电科(股)、各基层供电营业所。各基层单位、部门必须在下班前完成相关通知工作(需要负控工作站协助短信通知的,必须在下班前把有关信息传工作站,联系号码2792542),并结合负控做好第二天的错峰、避峰、厂休日现场检查、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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