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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4.宣传与执法活动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事故处理窗口等地方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汇编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学校以及重点单位。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要展出宣传挂图。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事故警示教育。

  四、考核评价

  每年12月下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平安畅通县(区)具体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各县(区)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评各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结果将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并公布复评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舟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根据舟山实际,今年争取定海、普陀两区先开展试点工作并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岱山、嵊泗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力争提前达到创建标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创建目标的县(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也要及时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可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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