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定期检验、审验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把好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学校接送车管理。教育、交通、公路、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车和校车的监管,尽快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6.抓好旅游客车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班车的安全管理。旅游管理部门和大型企事业主管单位(或企业主)要加强本系统内的客车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坚决杜绝超速超载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7.切实把好车辆源头关。发改、经贸、工商、质检等部门要重视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机动车产品的质量认证,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特别是对超标电动车问题要积极整治,切实把好质量关。
8.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定期相互通报有关管理信息。同时,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队车辆违法抄告制度。
(五)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单位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同时,切实落实学生在学习期间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开设栏目,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等宣传。电信运营企业要通过短信等形式,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居)、学校、重点单位等设立的宣传橱窗或板报,要经常性地宣传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