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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城建等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开展城区特别是定海、普陀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规范停车管理。严格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保有量大、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的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交通安全管理。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6月底前,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初步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运机制,并尽早实现“120”与“119”、“110”、“122”快速求救服务系统联动,构建交通事故医疗急救体系。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知识等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相关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增加相应的考试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监、公安部门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严重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制度。加快安装行车记录仪,并采取措施,加强对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的监管。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安装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各项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运输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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