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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定对策,解决问题,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管理网络。

  2.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拔出专项资金,力争在2006年底之前制定完成本行政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包括六横、金塘、大衢三大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做到与本地“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利用省综治委提高平安乡镇考核中交通安全分值的契机,积极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交通安全责任。把交通事故死亡指标逐一分解到各个乡镇,列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平安舟山”的考核内容。积极推动所有乡镇结合“平安中队”建设,设立交通管理工作站,落实工作场所、办公经费,明确若干名交通管理专兼职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5.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人员,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通过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并符合客运车辆技术性能要求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学校学生集中上、放学的交通安全和运力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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