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
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稳定的态势,但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仍不断发生,安全隐患较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的急剧增长,道路交通形态发生深刻的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 35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舟山”,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创建工作,使全市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本完善;县、乡、村道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海岛渔农民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交通管理科技含量有新的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同时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