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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确保《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意见(2005-2010)》规定的“到2010年,舟山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人体摄碘不足所引起的一种疾病,主要表现为甲状腺增生和肿大,还会引起地方性克汀病(指痴呆、身材矮小等)、单纯性耳聋等疾病,危害极大。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最有效措施。我市于1996年开始全面供应加碘盐,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我市碘盐普及率为全省最低,仅69.72%,其中定海区88.19%,普陀区70.14%,岱山县27.08%,嵊泗县93.13%,远远低于国家提出的碘盐覆盖率达到95%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保证经费投入。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督促乡镇政府同所辖各社区(村)签订《食用碘盐责任书》,并在年终进行评估考核。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碘盐消费市场的监管,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碘盐生产企业及居民用户的碘盐监测,定期公布各县(区)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盐业和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碘盐生产的源头管理,保证供应合格碘盐。盐场自食盐必须进行加碘,并实行定量定时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碘盐流通市场的监管,会同卫生、盐业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重点监管各企事业、学校等单位食堂、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等用盐单位和个人的碘盐使用情况。
  三、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各县(区)政府要把提高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制订计划,明确措施,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宣传、教育、广电、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对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食用非碘盐的良好氛围。渔农村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事业,通过乡镇有线电视、社区(村)科普画廊进行广泛宣传,使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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