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7〕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6月12日至16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省17市环保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组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废水、废气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对2007年度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工业园区(开发区)44个、工业污染源40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71座、河流断面46个、入河排污口10个。在取样监测的347个工业污染源中,达标排放的322个,占92.8%,比第一次检查提高了2个百分点;在取样监测的67座污水处理厂中,达标排放的54座,占80.6%,比第一次检查提高了8.1个百分点;在取样监测的46个河流断面中,4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占8.7%。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少数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一是园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青岛、潍坊两市6个工业园区环评执行率为82.3%,“三同时”执行率为49.6%;济南、淄博两市6个工业园区环评执行率为92.7%,“三同时”执行率为36.7%;泗水县经济开发区“三同时”执行率仅为7.69%。少数企业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回避竣工环保验收。二是一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淄博市临淄区、博山开发区及付山工业园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在其他一些市县,上述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部分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在取样监测的347个工业污染源中,超标排污的有25个,占7.2%。其中淄博市周村区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超标2倍以上,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超标1-2倍(见附件1)。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本次检查取样监测的67座污水处理厂中,超标排污的13座,占19.4%。其中滨州、泰安及苍山、安丘、高密、东平等6座污水处理厂超标较重(见附件2)。二是少数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临清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对运行参数调整不及时,导致污泥脱水停运近20天;滨州市滨北污水处理厂未经严格报批备案程序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造成潮河污染严重。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泰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宁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氨氮浓度严重超过设计标准,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四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配套设施建设缓慢。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18万吨二期处理工程、文登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二期工程进展缓慢。栖霞市、莱阳市、苍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安丘市污水处理厂擅自停用出水口在线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