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浙政发〔2006〕19号)精神,切实把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全市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但是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六六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动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改革工作科学、协调进行。
二、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舟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市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三、建立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意见发布制度
按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出重大改革措施。中长期改革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
每年制定和发布全市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全市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国家政策、我市实际与发挥各地、各部门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市级部门专项改革统一纳入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