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时人工增殖放流保护区的通告
(舟政发[2006]33号)
为了增殖、修复舟山渔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加强增殖放流海域管理,保护放流物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临时“人工增殖放流”保护区(以下简称临时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保护区坐标位置为以下6点相联区域:
(一) 北纬30度36分,东经121度45分;
(二) 北纬30度36分,东经122度;
(三) 北纬30度45分,东经122度;
(四) 北纬30度45分,东经122度30分;
(五) 北纬30度15分,东经122度30分;
(六) 北纬30度15分,东经121度45分。
二、临时保护区保护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9月15日。
三、临时保护区内禁渔作业:
(一) 伏季休渔禁止的拖网、帆涨网作业;
(二) 10米等深线以外的定置作业;
(三) 沿岸、滩涂、潮间带等10米等深线以内的定置作业、迷魂阵、插网、流网、笼捕作业等小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