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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海岛文化百花乡镇(舟山市文化建设先进乡镇)创评标准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海岛文化百花乡镇(舟山市文化建设先进乡镇)创评标准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海岛百花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基层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目前,全市已有23个乡镇被评为舟山海岛文化百花乡镇(舟山市文化建设先进乡镇),占乡镇总数的52.3%。为巩固成果,使基层文化事业与新渔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我市海洋文化名城建设,现将修订后的《舟山海岛文化百花乡镇(舟山市文化建设先进乡镇)创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舟山海岛文化百花乡镇(舟山市文化建设先进乡镇)评选标准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机制有力

  把文化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党政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确保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渔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文化活动经费不低于乡镇(街道)财政总支出的2.5%,并随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努力培育渔农村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二、基础设施完善,功能设置合理

  建好管好用好现有文化设施,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中心,并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文化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并设置阅览室、培训室、排练室(厅)等活动室,其中图书室(馆)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落实文化站年购书经费,年购买新书200册以上,年订购报刊30种以上,藏书总量达到8000册以上。建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广场公园。因地制宜建好用好影剧院(场)。50%以上社区建成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

  三、活动开展经常,内容丰富健康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每年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活动4次以上。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引导群众多读书、读好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下社区活动,每年到每社区至少1次,并注重质量和效果。有效实施电影“213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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