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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大学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合作项目学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大学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合作项目学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川价函[2007]188号 2007年6月27日)
成都大学:
你校《关于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成大财〔200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2006年以前招收的在校学生,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2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8年8月止。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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