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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十)扩大快速通关服务范围。积极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的通关监管管理模式,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属地海关报关办理单证验放,在口岸海关办理实物验放手续,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方便企业通关。扩大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企业范围,在全市确定一批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便捷通关”;在业务量大的口岸,对具备条件企业的进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进一步扩大担保放行范围。鼓励出口量大、资信好的生产型企业积极向海关申请实行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十一)推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扩大分类的范围和种类,积极推进免检工作。实行名牌出口商品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对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商品,在办理检验检疫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受理报检,优先办理放行。大力推荐信誉好、诚信度高、年出口货值超过500万美元、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且产品不涉及安全卫生的出口贸易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享受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企业。根据商品特点,建立批批检验、型式检验、抽查检验、信用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多种检验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需求。

  (十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代理、报关、报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代理企业,建设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公布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推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领导,确保“大通关”建设顺利进行

  (十三)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大通关”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口岸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委、港务局、民航局以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税务、外汇、信息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作为全市“大通关”建设工作的日常办事、协调机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实施“大通关”建设情况。各县(区)政府也要按照“大通关”建设的要求,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重视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密切配合,推进“大通关”建设协调发展。“大通关”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大通关”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在“大通关”建设中所承担的职责,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经常交流“大通关”建设工作情况,协同研究解决在“大通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大通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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