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坚持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以现有的电子口岸建设为基础,整合资源,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享。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次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以“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为主体,继续推进电子口岸标准化建设。与浙江电子口岸建设同步推进舟山口岸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数据业务的分类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纵向网,积极推进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建设。
(五)加快工作平台建设。以建立通关中心为重点,强化服务,规范中介,加强监督,推行“一站式”办公。积极推进临城新区舟山口岸通关办证中心建设,尽快实现简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六)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实施《舟山口岸开放“十一五”规划》,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口岸综合开发水平。完善海港配套设施,加大码头泊位和港区堆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港口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卡口设施;定期清理、疏浚和开发港口水域航道,保证船舶的通航安全。
三、强化举措,进一步推进具有海岛特色的口岸通关模式改革
(七)进一步理顺通关环节。按照“突破中间,拓展两翼”的要求,认真开展通关全过程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重大瓶颈制约。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改革,努力将“串联式”通关作业流程转变为“并联式”通关作业流程。积极推进出入境运输工具联检方式创新。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各类业务规定,建立和完善新的通关模式。
(八)简化部门办事程序。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企业通关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税务、外汇管理、交通等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深化业务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九)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引入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界定各类货物的风险程度,对不同货物实行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上来,加强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对一类管理企业、出口食品良好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实施以监管放行为主、现场检验检疫为辅。建立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口岸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