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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舟政发[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通关”是大流通、大开放的基础。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舟山口岸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和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组织保障协调督查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舟山实际,就推进舟山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大通关”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六六决策”,围绕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关”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组织机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海岛实际的口岸通关模式,不断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按照“紧贴实际,找准定位,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改善环境”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的思路开展工作。即: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积极打造公共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目标。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自捕鱼、活水鱼出口、外轮修理自备物料等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预检模式。船舶进出港手续原则上在岸上集中办理,确实需要登轮办理的,要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上船后1小时内办结有关手续(来自疫区确需实施检疫和卫生处理的船舶除外)。提高入出境旅客查验速度,散客平均每位在45秒内完成,对提前申报的入出境团队旅客平均每位在20秒内完成。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和港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在确保安全和作业许可的前提下,全面推行“5+2”天、24小时值班、无假日预约通关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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