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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交流。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应当交流。要注意不同类型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干部交流应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同一乡镇(街道)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党政班子成员的交流面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换届选举后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完善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突出对工作实绩、素质、能力和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既要看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实绩,又要看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和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实际绩效。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考核,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来认定和评估。要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群众满意度的测评对象应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和村(社区)主要干部等。

  (二)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分解记实、立体考评制。通过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上级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运用目标管理、综合评议、重大事项考察等具体办法,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增强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市委要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测评。

  (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经考核工作实绩不明显、群众公认度低的班子和个人要予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降职或免职,促使基层干部既对上级负责,更要对群众负责,真正形成干部为群众办事服务、让群众监督评议的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关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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