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完成市级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参与。
(四)加强对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七、钟达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舟山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参与。
(三)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农林局、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五)推进社(村)务公开,建立社(村)务公开市、县(区)、乡镇三级督查制度,深化社(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参与。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市暖促办负责具体实施、落实。
八、江建国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舟山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