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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力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行为;推行网上审批,构建全市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府办、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审批办证中心等单位参与。

  (七)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推行网上招标投标,推进县(区)、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市监察局牵头,市府办、市发改委、市招管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与。

  (八)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招管办牵头,市府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九)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办事机制。市审批办证中心牵头,市府办、市监察局参与。

  (十)巩固治理公路及海上“三乱”成果。市纠风办牵头,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参与。

  (十一)开展对供水、燃气和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工作。市纠风办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等单位参与。

  (十二)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纠风办参与。

  六、张兵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防止和查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参与。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重视对市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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