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参与。
四、梁黎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舟山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防止和查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参与。
(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好《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重视对市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四)加强对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刘爱世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市府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监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的意见》,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研究制定《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舟山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拓展公开领域,在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市府办牵头,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参与。
(四)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