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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全面执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规定》三项配套制度。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负责具体工作。

  (三)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渔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舟山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国资委、市妇联参与。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六)落实《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

  (七)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八)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加强全市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规定。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控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九)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问题。市纪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参与。

  (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完成市级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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