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一线、放在职工,既要广泛发动职工参加全市性的劳动竞赛活动,又要动员更多的企业主动开展竞赛活动,还要积极组织开展好区域性、行业性的竞赛活动。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的内容、形式、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劳动竞赛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资源,搞好结合,把劳动竞赛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践行活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系列文明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把竞赛的目标内容、竞赛活动制度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促发展的机制中去,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劳动竞赛实际效果。
(三)建立健全考评、奖励制度。各县(区)和市属有关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将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所需的组织活动经费和奖励经费等列入经费预算,根据职工参与劳动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自的考核、奖励制度,并及时予以兑现。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参赛计划、工作业绩、队伍建设等方面。企业劳动竞赛由市经贸委(市委企业工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组织检查考核,服务行业劳动竞赛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牵头组织检查考核,重点建设工程立功竞赛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市总工会牵头组织检查考核。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每年评选若干个市级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班组、优秀组织者和劳动竞赛标兵。并于每年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各县(区)、市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性的竞赛优胜者,经劳动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对劳动竞赛先进的评选情况将与评选推荐劳动模范、文明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结合,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先进班组和劳动竞赛标兵的,可优先作为舟山市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单位和人选。
四、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探索性强的工作,各级劳动竞赛组织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领导,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析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层层竞赛的竞赛格局,激发企业投资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双赢局面,推动我市劳动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